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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鼓励技术创新、小改小革奖励的暂行规定

来源:admin  日期:2017-04-27

关于鼓励技术创新、小改小革奖励的暂行规定

 

为不断提高公司技术管理水平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不断提升公司竞争软实力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奖励范围

1、凡是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技术、工艺、生产经营活动中质量、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,做出了贡献,达到了技术创新、技术改进、工艺改进、加快进度、节约成本、确保安全和质量的目的,经验证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的,由公司对其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。

2、取得国家专利。分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专利三种。

3、奖励范围包含所有在职职工。

二、评审组成员:

1、由公司科协、生产调度中心、财务、机电、综合办、技术中心组成。

2、常设机构:生产调度中心

三、评审程序:

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,详细说明技术创新成果方案及预期收益,报生产调度中心,经评审组评审确认后,按本规定予以奖励。

四、奖励细则:

()专利;

1、获得发明专利的,一次性奖励1000-5000元;实用新型和外观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00元。

2、给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,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,按年经济效益的多少,确定奖励标准。

3、在职一率按职务发明办理,由公司负责申报。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,应将专利证书复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,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、业务档案,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4、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转让或授权许可取得收益的,按收益的10%发放给发明专利人。

5、专利由一人以上共同取得的,奖励均分。

()技术创新、小改小革:

1对公司技术有重大改进、创新、经验证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的,奖励2000元。

2引进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、新材料,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进步的,奖励1000元。

3、对公司现有技术、工艺进行革新,经验证达到一定效果的,奖励1000元。

4、小改小革,提高设备运行水平、降低维护成本,取得良好效果的,一次性奖励300元。

5、合理化建议。在安全、质量等管理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的,一次性奖励300元。

6、因技术创新成果大幅提高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,由评审组报公司总经理,另行奖励。

五、其它:

1、本规定奖励的技术创新引进、现有基础改进、重大改进要求创造的经济效益要求10万元以上。

2、小改小革、合理化建议在降低能耗、提高产质量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有明显效果。

3、各项方案、合理化建议可随时向生产调度中心申报。

4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,可直接获得“年度十大标兵“称号。

5、公司将设置年度技术明星奖励,设一二三等奖。因重大发明专利和为公司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可获得技术明星一等奖,奖励10000元,其它奖励1000元。

6、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二○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